自妻子離世後開始以女性打扮示人的無業漢,繼三年前在化妝店偷指甲油被罰款後,再涉偷竊耳環被捕。他昨日悉心打扮穿上及膝裙、塗紅唇到觀塘法院應訊,期間以「女聲」作供自辯,但因聲線過於「嬌柔」,裁判官難以聽清楚作筆錄證供,不禁輕責被告:「我聽唔到你講嘢,你把聲好難聽!」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盜竊罪成,判罰款五千元。
五十四歲被告劉兆華,高大,昨穿上銀色高跟鞋,配搭黑色西裝外套、格仔裙、黑絲襪,並蓄長曲髮、化濃妝應訊,胸口微隆,遠看猶如尋常女子。裁判官知悉他有易服癖後,對其裝扮未表異議。被告涉於去年七月十七日在將軍澳新都城中心的H&M時裝店內,盜竊一對銀色耳環,價值約八十元。
店舖女保安員供稱,被告當天到該店購物時穿女裝連身裙及戴太陽眼鏡,貌似女人,及後在女裝部飾物架上取了一對耳環,用眼鏡布將耳環遮蓋後走出店外,保安員隨即上前截停。
被告辯稱「打緊電話」忘記付款,保安遂帶他返回店內解釋,期間他把耳環丟棄地上說:「對耳環唔係我嘅!」姓孟警員昨供稱,當天接報到場後先確認被告的男性身份,後證實被告案發時候無通話紀錄。
被告以尖亢而嬌柔的聲線作供,他辯稱當時拿了耳環後握在手裏,突想起不久前父親去世,喪事仍未辦妥,為免惹人注目,擬走出店外用男聲致電殯儀代理,但電話未打出已遭保安截住。被告感慨說:「父母先後離世,我自己又有易服癖,好難同人相處,覺得好孤單、好寂寞。」並強調受喪事影響,未付款便拿走耳環屬無心之失。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被告雖有死亡證等文件證明父親剛去世,但被告以「辦喪事」為盜竊理由則難令人置信,因被告當被截停時並無向保安提及此理由,警員到場時,他亦只解釋忘記付款等等,故裁定他罪成。裁判官考慮被告現靠積蓄過活等因素後,判他罰款五千元,毋須監禁。
被告在庭外說,自妻子○七年去世後,他感覺與妻「二合為一」,妻子長住心中,心理醫生雖認為他尚未適合變性,但他最大心願是「堂堂正正做番個女人」,無懼他人白眼。
案件編號:KTCC 3917/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