嶺大生擬效法提覆核

【本報訊】現時本港有三間高等院校包括香港教育學院、嶺南大學及香港大學正展開校長遴選程序,但除了港大在校長遴選委員會中加入學生代表成員並擁投票權外,嶺大及教院的學生校董仍未有選校長的投票權。嶺大學生會會長陳樹暉直言,若教院學生會今次的司法覆核得直,嶺大學生會亦不排除會向嶺大提出類似的司法覆核申請。

八大資助院校的大學條例不同,而有關「學生校董不得投票選校長」的規定,過往亦曾出現在其他大學的條例中,但部分已經透過修例刪除。不過,在三間正展開校長遴選程序的院校當中,除港大外,嶺大及教院的學生校董,現時仍沒有委任校長的投票權。

嶺大條例提到,在校董會主席認為「符合大學的最大利益」情況下,可自行決定拒絕學生校董參與任何會議。嶺大學生會會長陳樹暉補充,根據現行條例規定,任何涉及大型的人事調動,如校長及副校長的委任或續約事宜,學生校董均無權參與,只能擔任觀察員,並無權投票。因此,學生會短期內將邀約校董會公開對話,並要求交代學生校董無權投票選校長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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