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間管理混亂,有市民擬使用時竟被拒諸門外!中環七號碼頭設有公眾觀景台,盡覽維港景色,惟必須經過餐廳方能進入。有市民早前擬經餐廳進入時被拒,結果敗興而回。法律界人士指任何人拒絕市民進入公共空間屬違法;立法會議員直指有關公共空間設計不善,增加使用及管理困難,建議增闢公眾通道。
中環七號碼頭提供來往中環與尖沙咀航線,上層更設有公眾觀景台,讓巿民欣賞維港景致。何小姐早前沿指示前往,發現進入觀景台必須穿越餐廳,擬內進時卻於餐廳門外遭保安員攔截,「嗰晚去到門口就畀人截住,話唔可以入,搞到好尷尬!」何引述該名保安指餐廳當日正進行私人派對,要求擇日再往,「嗰度明明係公眾地方,點解霸住唔畀人入?」
有關餐廳所屬集團發言人表示,餐廳員工了解觀景台屬公眾地方,已向所有員工重申公眾地方的使用權及擁有權,並要求員工提醒場地租用者有關事宜,確保公眾可於活動進行期間使用觀景台。發言人續稱,餐廳是通往觀景台的唯一通道,歡迎公眾到訪觀景台,並會為市民作出相應協助及指示。
發展局發言人則說,當局於○七年批准天星小輪有限公司在公眾觀景層指定位置經營西式食肆,公眾觀景台亦於同年開放予市民使用。觀景台開放時間為每日上午六時至午夜十二時,市民可於開放時間通過餐廳前往。發言人補充,如市民無故被拒進入,可到碼頭控制室尋求當值人員協助。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任何人士拒絕市民進入公共空間均屬違法,「如果契約講明嗰個位係公共空間,餐廳就有責任畀人出入,無論用咩理由拒絕都係違反土地用途,同埋違反地政總署訂立嘅契約。」梁建議市民遇有上述情況,可向地政總署投訴反映。
「要經過私人地方先去到公共空間,呢個設計都幾唔合邏輯,唔明點解要咁規劃!」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范國威認為,上述公共空間設計未能方便市民使用,增加管理困難,加上不少人對公共空間的使用權及責任認識不足,「好似呢個個案咁,餐廳有管理權,但係冇權阻止市民使用個空間!」范建議政府另闢公眾使用通道,毋須經過餐廳便可去到公共空間,方便巿民使用,日後再規劃公共空間時,亦須避免相同設計。
記者:陳倩儀、攝影:何穎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