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故「電器大王」蒙民偉前妻楊雪姬和遺孀王蓓芬的爭產案,遺孀一方在前哨戰中先勝一仗。一間由楊氏子女控制的海外公司於去年入稟高院,指蒙民偉生前侵吞公司約十一億元,要求高院循簡易判決程序下令由蒙民偉遺產還款。高院昨頒發判決書,指原告公司的簡易判決申請是濫用司法程序,不但駁回其申請,更下令原告要支付訟費給王蓓芬一方。
原告Timmerton Company Inc.稱蒙民偉○二至○九年間違反原告董事的誠信責任,擅將一億七千多萬美元據為己用,其中十億港元用作支付給楊的贍養費,另外約五百萬美元則轉到王蓓芬名下,扣除原告於○二年欠蒙民偉的款項,蒙民偉遺產現反欠原告一億四千多萬美元(約十一億港元)。
首被告是蒙民偉的遺囑執行人李國寶及蔡奮強,其餘四名被告都是蒙民偉的遺囑指明的遺產受益人,第二、三被告是楊的女兒蒙倩兒和兒子蒙德揚,第四、五被告是王蓓芬及其女兒蒙珮兒。原告於去年十二月提出簡易判決申請,蒙倩兒蒙德揚姊弟本身是原告董事,他們表明不反對有關申請,兩名遺囑執行人則保持中立,只有王蓓芬母女反對申請。
法官潘兆初昨判決指,原告對蒙民偉的指控包括指他不誠實及欺詐,法例已清楚列明,簡易判決程序不適用於涉及欺詐指控的案件。此外,涉案款項是否蒙民偉的個人財產,以及蒙民偉調走款項時是否得到蒙倩兒蒙德揚的批准,都應留待正式審訊後才有結論,故駁回原告的簡易判決申請。
案件編號: HCA 66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