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軍澳十五歲少年被毒打後浮屍大海的案件,四男兩女被告昨在觀塘法院提堂。控方指稱,十六歲中四女被告不滿死者「唱」她濫交,「吹雞」教訓死者,死者被人拳打腳踢三小時,又被灌飲啤酒,再被人用石塊打凹頭骨,後來浮屍大海。六名被告均被控一項謀殺罪,他們毋須答辯,其中被指「吹雞」的女生昨出庭時仍穿着校服,一臉稚氣,另外有兩名男被告曾在庭上冷笑。裁判官下令將六名被告收押至三月五日,以待警方調查及進行DNA化驗再訊。
首被告歐陽真儀(女,十六歲,中四學生)報稱學生,次被告石嘉坤(男,廿一歲,侍應),第三被告黎俊文(男,廿八歲,無業),第四被告劉婉恩(女,十七歲,侍應),第五被告梅振宇(男,卅四歲,無業),第六被告翁冠傑(男,十七歲,無業)。
六被告被控謀殺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八月八日在將軍澳海水抽水房外的康城路海邊,與在逃人士謀殺十五歲少年曾明斯。六名被告雖然面對嚴重控罪,但應訊時表現冷靜,其中兩名男被告更曾在犯人欄冷笑,六人在庭上亦無交流,而公眾席則坐滿了大批被告的親友。
控方在庭上透露,死者母親於案發當日午夜見死者離開住所,但直至翌日仍未見死者歸家,因此報警。警方查問死者的朋友,最終拘捕六名被告。警方調查發現,首被告因為死者「唱」她的性生活隨便,故「吹雞」召集另外五名被告及其他在逃人士教訓死者。被告等人在案發海邊附近的天橋底集合,由次被告致電邀約死者到來交涉。死者到達後被人拳打腳踢三小時,又被灌喝啤酒,第五被告更用石塊敲打死者頭部,以致對方頭骨凹陷。控方又指,第六被告被捕時激烈反抗,令兩名警員骨折。
六人無申請保釋,第五被告向法庭投訴被警員打肚,又指警員曾對他說︰「唔使搵律師,浪費時間同金錢。」第五被告聲稱自己有哮喘及需要看精神科,警員完成錄影會面後才帶他到院求診。
案件編號︰KTCC 38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