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劫OL內褲絲襪 性積犯重囚

非禮案積犯出獄後覓得汽車清潔工作卻未有改過自新,短短五日後更再犯風化案。他尾隨妙齡女子回家,入屋後先逼她脫下絲襪給他,又伸頭入她裙內一窺其胸圍及內褲後,連她着過的內褲也不放過要求取走。女子用鉸剪反抗,遭對方搶走其手機逼她就範,最終成功「劫得」她的絲襪及內褲後離開。兩日後女子在街上遇見他,即時報警將他拘捕,被告昨於高院承認搶劫及非禮兩罪,被重判入獄六年。

法官判刑時嚴斥廿六歲被告麥俊文對社會構成危險,並引述精神科報告指他自小已「有問題」,除有人格障礙及「性慾強」外,亦長時間對性有異常行為,犯案時會使用暴力,重犯機會高,被告在服刑期間亦須接受心理治療。

被告被控在去年四月十六日於女事主(廿三歲)的灣仔家中,搶劫對方絲襪及內褲並且非禮她。被告過往有六次非禮及一次遊蕩的案底,早於○二年開始犯案,○九年時他因兩項非禮罪被重囚五年,於去年四月十一日出獄不久旋即再犯。資料顯示被告在上一案中,尾隨廿二歲OL返工及摸大腿,翌日又尾隨一名十五歲俄羅斯美少女回家摸胸。

藉詞借電話 入屋犯案

本案案情指他在案發晚八時,尾隨任OL女事主返家,二人同入(車立)時,被告曾問「食咗飯未」,事主以為是同樓住客。她入屋時,被告藉詞借電話,趁機掩口推她入內,先要事主脫下絲襪給他,期間又將她的頭撞向櫥櫃。之後他將頭伸入她裙內窺看內褲,又掀高裙子看其胸圍。事主拿鉸剪反抗並刺中被告手臂,被告則搶去她手機,威脅要她脫下內褲胸圍始交還手機,事主最終屈服脫下內褲,被告劫走絲襪及內褲後離開。兩日後被捕時,向警方稱已把劫得褻衣丟棄。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前剛受聘,並上班三日;又指他被捕遭收押期間,他祖父母過身他未能出席喪禮。被告並透過律師向事主道歉。

案件編號:HCCC 41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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