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慣犯」 罰款增至4500元

【本報訊】前年「七.一」遊行後,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與另外二百多名示威者留守中環一帶馬路,令交通受阻。梁與另外五人去年承認組織及參與非法集結兩罪,梁被判罰款一千五百元。律政司認為梁屬慣犯,判刑過輕,應予以非罰款性刑罰,申請覆核聆訊。裁判官昨在觀塘法院承認法庭無充分考慮被告的案底,但因案件不涉暴力,故只以罰款處理,改判梁罰款四千五百元。

控方指有多次定罪紀錄

控方指長毛是慣犯,有多次涉及《公安條例》的定罪紀錄,案發當日造成真切性風險,或影響其他市民享用緊急救援服務。辯方指控方只是在假設會有緊急事故發生,而且示威者無阻礙所有馬路,市民仍可用其他路段。官承認沒考慮被告是慣犯,在判刑時犯了原則性錯誤,但被告最大罪咎是阻市民回家,無涉及暴力,而且控方亦無資料顯示此類案件十分猖獗,故只改判罰款四千五百元。

梁國雄在庭外指出,裁判官現時受到很大壓力,認為律政司只能令他罰款增加,覆核未算成功,又指是因他在去年十月提出彈劾特首梁振英,所以受到政治報復。

案件編號︰KTCC429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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