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屋入息證明惹不滿

吳先生擬申請房屋署推出的「擴展居者有其屋計劃第二市場至白表買家」計劃,發現表格要求申請人僱主需填寫薪金證明,但因申請期只有兩周,擔心時間過於緊迫,「其實申請居屋係我私隱,未攪珠成功點解要先話畀僱主知?」吳又指房協推出的「綠悠雅苑」申請亦無相關規定,認為反映房署要求申請人僱主填寫薪金證明並無迫切性。

房署發言人解釋,要求申請人僱主簽發薪金證明書乃一貫做法,可省卻日後補交文件的繁瑣程序,若遞交資料齊全無誤,該署將毋須邀約個別申請人會晤。倘申請人未能趕及在截止申請日期前提供薪金證明書,可先填妥申請書,及繳付劃線支票或銀行本票,交回房屋署居屋銷售小組,再補回證明書。

發言人又說,倘申請人數超過白表計劃名額,始進行攪珠程序,該署將於五月下旬發批准信予首批二千五百名申請人,其餘則於十二月底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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