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蘭桂坊酒吧任職的廿八歲尼泊爾籍男酒保Gurung Sanjeev,被指去年元旦夜於其酒吧遇上妙齡華裔女大學生,趁對方喝至酩酊大醉,將她帶往灣仔的時鐘酒店性侵犯。被告在高院被控兩項強姦及一項雞姦罪,案件日前在高院審訊後,陪審團昨退庭商議九小時達成裁決,大比數裁定一項雞姦罪名成立,另兩項強姦罪不成立。法官今日聽取辯方求情後判刑。
案情指廿一歲女事主在去年一月一日晚上,於蘭桂坊酒吧喝酒認識被告,二人喝酒三小時後事主醉倒,被告陪她乘的士聲稱送她回家,卻把她帶到駱克道時鐘酒店房內性侵犯。她翌日酒醒離開現場,將遭遇告訴其兼職工作的上司及母親,家人及後帶她看醫生和社工,三日後她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 HCCC 174/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