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隱專員:公司法應平衡公眾利益

【本報訊】仍未生效的新《公司條例》禁止一般市民查閱公司董事住址及完整身份證號碼,被轟削弱傳媒監察能力。私隱專員蔣任宏昨日表示,歡迎政府修例加強保障個人私隱,但強調私隱權並非絕對,新聞工作者或僱員等的公眾利益亦須取得平衡。政府稍後會向立法會提交相關附屬法例,在附例通過後主體法例才可生效,有泛民立法會議員揚言發動拉布,迫使政府修例。

蔣任宏在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記者會上表示,現時任何人均可從公司註冊處,索取公司董事的住址及身分證號碼,令董事的私隱受到威脅,確有改善空間,但私隱權並非絕對,新聞工作者或僱員等公眾利益,亦應納入討論範圍及取得平衡,相信社會及立法會經討論後可達成共識。他又說,現行私隱條例已對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新聞報道作出一定豁免,《公司條例》亦可以此作為參考。

惹爭議宜再討論

本身代表會計界的公共專業聯盟立法會議員梁繼昌表示,如政府拒絕修例,不排除會在審議附例時拉布,「已經同政府講咗,如果要照依家嘅方向走,唔使旨意過到。」

當年有份審議《公司條例草案》的行政會議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李慧琼表示,當時並沒委員提出從傳媒監察角度討論有關條文,如現在社會上有爭議,她認為可再討論。

不過,來自工商界的民建聯議員黃定光批評,不少地產代理藉查冊取得公司董事資料,用來招攬生意,他認為新例下傳媒仍可查閱公司董事的姓名及身份證部分號碼,足以辨認該人身份,並無削弱傳媒監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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