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先生與友人於二○一○年在內地合夥經營生意,最後遭合夥人虧空公款致損失慘重,向警方報案並自行提供各種證據卻不獲重視,令洪有冤無路訴,「我自己去銀行搵番晒公司帳戶嘅轉帳資料畀佢哋(警方),點知佢哋睇都唔睇,仲問番我做咩畀咁多嘢佢哋……」
洪因不滿前線警員處理手法而向警察投訴課投訴,最後雖有警員被裁定「疏忽職守」須作紀律處分,惟之後竟懷疑再有警員出錯,導致律政司認為證據不足而不提檢控,「佢哋之前話會聯絡內地當局拎資料再畀律政司,點知原來冇做到,等到律政司話告唔到先搵我再簽授權書去內地做嘢……」洪坦言面對一錯再錯,已對警方信心盡失。
警方發言人證實曾接獲兩宗相關投訴,首宗投訴已作出全面調查,結果亦已獲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審批並通知當事人。至於另一宗投訴則仍在調查,暫不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