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傾倒隨時累地主被控

眼白白見農地受破壞的同時,地主更可能因涉及違例發展而被控告!涉事位置屬「農業」地帶,原則上禁止未經准許的填土工程。規劃署發言人指出,該署於去年十一月初接獲相關投訴,派員視察後發現地點涉及傾倒建築廢料,倘工程未有取得城規會許可,或會構成違例發展。

發言人又說,如未能證實傾倒者誰屬,土地擁有人有責任為土地用途負責,但若傾倒者於警誡下承認工程未獲地主授權,該署則可能會改向傾倒者追究。該署已就上述個案開列檔案進行調查,並根據條例向土地擁有或負責人採取合適的執管行動;一經定罪,首次罰款最高可達五十萬,其後再被定罪則最高每次可罰一百萬。

長春社高級公共事務經理李少文指出,非法傾倒泥頭個案中,受害地主反被控告的情況並不罕見。李認為政府應修訂現有法例,要求於私人土地傾倒泥頭者須當場出示地主書面批准,方便政府人員執法的同時,亦能保障地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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