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屆立法會臨收爐前通過嘅《公司條例》,近日被揭「魔鬼在細節」,當中有一條條文禁止包括傳媒在內嘅公眾人士,查閱公司董事嘅住址及完整嘅身份證號碼,將來條例生效後,將令記者無法好似依家咁,透過查閱公司註冊紀錄進行偵查報道,令啲缺德違法嘅公司董事更容易逃過傳媒嘅監察。
當年負責審議有關法案嘅委員會共有四名泛民主派議員,包括兩名資深律師民主黨嘅何俊仁同涂謹申,以及兩名資深大律師公民黨嘅湯家驊同余若薇。四人都理應有豐富嘅法律知識,並口口聲聲話關注新聞同資訊自由,但當時卻集體睇漏眼,齊齊投下贊成票通過惡法,禍害傳媒同公眾。依家出事後佢哋先至如夢初醒,呱呱嘈要求翻案。何俊仁同湯家驊漏報公司逃唔過傳媒法眼,唔通佢哋都想傳媒查唔到佢哋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