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着職員在轄下公園及度假村駕駛高爾夫球車巡邏,涉違反《道路交通條例》,事件由警方介入調查,康文署工會亦呼籲會員停止駕車,昨日銅鑼灣維多利亞公園所見,高球車依然在行人路行駛不絕,在周日人潮下出現人車爭路,但員工駕駛態度明顯一百八十度改變,車速明顯減慢,未有示意要求遊人讓路。康文署澄清,當局可行使特權委派員工在公園使用小型機動車輛,因此並不構成違法。
昨午維園所見,康文署職員駕駛高爾夫球車不停穿梭行人路及長櫈區,周日的維園是印巴籍人士聚腳點,加上不少人一家大細在公園享受天倫之樂,擋風玻璃寫上「維園巡邏車」的高球車,繼續在行人路行駛,與遊人狹道而行,人車爭路問題較日前更甚。
本報日前觀察所得,維園內的高球車在園內高速行駛,發出「隆隆」聲響,嚇得途人左閃右避,事件曝光後,康文署職員駕駛態度隨即有所收斂,走在行人路的高球車,車速明顯較日前減慢,高球車沒有爬頭,只默默尾隨人群之後。
維園內有康文署員工駕駛農夫車,往來足球場及網球場收集圍欄鐵馬,行駛時更有員工搭「順風車」,耍雜技般企上車身,攜老扶幼的遊人為免被禍及,見狀後無不退避三舍。
康文署發言人澄清,根據《遊樂場地規例》第十四條,康文署署長可行使合法權限或特權,批准場地主管委派員工使用小型機動車輛,到指定地方執行職務,而部門亦就此訂立指引,規定該車輛必須由經過訓練的員工駕駛,及以遵守相關安全規例。因此只要經署長批准在康文署各大型公園駕駛的高球車,同時駕車員工有遵從《道路交通條例》,便不構成違法。
另外,有市民投訴每逢維園舉行大型活動,當局任由政府官員及嘉賓隨意進出籃球場泊車,做法對遊人構成危險及空氣污染。
康文署又准許貨車沿行人路通往小食亭落貨,車輛行駛時同樣造成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