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認放生禁查冊例

【本報訊】根據新制訂的《公司條例》相關附屬法例,公眾及傳媒日後不可再在公司註冊處,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昨出席論壇時承認,法案審議時已知道「有問題」,但辯稱由於泛民「唔夠票通過修正案」,及政府要求就所有修訂進行合併表決,故沒有針對此條文提出修正案。

何俊仁表示,當時已在《公司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提出質疑,認為不容許公眾查閱公司董事的完整身份證號碼及住址是不符公義,當時他和部分泛民議員已提出幾點反對,但礙於整項法例有很多爭論點,當時傳媒亦沒有太大反響,故「我哋無諗過要為呢個條文反對《公司法》」。

擬提修正案補鑊

何俊仁稱,若社會現時認為條例阻撓傳媒採訪工作,削弱公眾知情權,政府應重新考慮應否將條文剔出《公司條例》。他又指,現時離新《公司條例》生效時間尚餘一年,泛民可在附屬條例立法時要求就有爭議條文剔出另作表決,或提出修正案修改條例,認為仍有可討論空間。

職工盟總幹事蒙兆達則指,以往若遇有僱主欠薪,工會可循公司註冊處查獲該僱主住址追討欠薪。他直斥現時法例已存不少漏洞偏袒僱主,新《公司條例》更削弱勞工界監察董事制度,破壞政府管治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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