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購入二手車不足兩個月,即被警方以車輛涉及詐騙案為由扣留逾年,期間一直未獲警方交代案件進展,直至案件審結仍未交還車輛。車主原以為盡好市民責任協助調查,未料座駕去如黃鶴,好市民頓變受害人。立法會議員批評警方未有向車主交代案情,大有漠視市民權益之嫌,促警方檢討處理程序。
麥先生於二○一一年八月透過車行購買一輛二手七人車,不足兩個月即接獲警方通知,指七人車涉及一宗詐騙案,需扣留作證物。車輛被扣留期間,麥曾多次向警方了解案件發展及車輛情況,但一直未獲交代,「我拎架車出嚟協助調查,都係想盡好市民責任,想知單案發展成點都係好正常,點知佢哋(警方)竟然話『冇責任同你交代』,連幾時判都冇同我講!」
車輛被扣留逾一年後,麥終於接獲警方通知,指案件中的被告獲判無罪,但麥仍需與原告爭奪車輛擁有權,「架車我真金白銀買返嚟,依家件案都判完,被告又無罪釋放,點解仲要我同原告爭車?」麥曾向警方查詢爭奪車輛擁有權的原因,惟警方只催促先「落口供」,以表達仍然保留討回車輛的意願。
警方發言人回應事件時表示,涉事車輛為一宗「以欺騙手段獲得財產」案的證物。案中的被告獲判無罪釋放,但車輛擁有權則仍存在爭議,主審法官下令將涉案車輛交由警方保管,直至有關人士就車輛擁有權達成共識或法庭作出判決為止。發言人重申當事人購入的車輛屬案件證物,警方一直有知會案件內容及事態發展。直至案件完結後,警方亦已告知當事人有關法庭判決及車輛的處理程序。
「唔係《東方》幫我問,我都唔知係法官下令叫警方保管架車,佢哋根本冇同我交代任何嘢,只係成日叫我落口供。」麥先生堅稱一直未獲警方知會案件發展情況,坦言對警方回應深表失望。
立法會保安事務小姐委員黃國健批評警方未有顧及市民權益,「市民循正途買車、交架車出嚟協助調查,警方應該要保障佢嘅權益,交代番件案嘅發展都係好正常。」黃要求警方檢視事件的處理程序是否存在人為疏忽,並向當事人作合理交代。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出,市民交出物品協助調查,有權知道案件發展,警方應向市民交代。黃又說,市民消費後倘發現產品涉及刑事案件,毋須等候判決即可透過民事訴訟向賣方索償。
記者:楊育輝、黃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