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各大型公園及度假村經常見到員工駕駛高爾夫球車巡邏,或以高球車改裝的農夫車運送工具,原來是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在市民報警始揭發康文署知法犯法近三十年。署方只着員工守法但沒有指引,工會批評署方推卸責任給前線員工,呼籲員工停止在康文署場地駕駛該等車輛免墮法網。而在康文署轄下場地如大球場多次舉行神舟航天員及奧運金牌運動員歡迎匯演時,使用高球車接載主角巡遊,亦涉嫌違法。
近日有市民報警,指康文署員工在鯉魚門公園及度假村駕駛高球車逆線行車,是危險的做法,始揭發該署要求員工駕駛高球車穿梭公園道路屬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高球車屬鄉村車輛一種,該類車輛在道路上的駕駛和使用,都需獲運輸署長發出許可證,限制車輛在指明的道路及時間使用,而該類車輛的結構、最高載客量,以及駕駛者需要持有指明的駕駛執照等等均有規限。據悉,警方正調查康文署在各場地使用高球車是否違反上述規定,以及在公園行人路上行駛是否違法。
康文署承認,現時大型公園有提供小型機動車輛給予員工,方便日常運作,然而,康文署場地內的道路亦受《道路交通條例》管制,所有在場地內使用道路的人士,包括市民及員工均須遵守相關法例。該署最近接獲一宗涉嫌在該署場地內不當使用車輛的投訴,由於警方仍在調查,目前不宜評論。
康樂事務職員總工會主席張兆榮得悉事件後去信署方要求給予法律意見,署方回覆:「度假村內的道路受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管制,各人員在度假村內不論是否執勤,均須遵守有關法例,署方認為員工應與警方衷誠合作,如實提供資料,協助警方調查。由於警方仍在調查事件,目前署方不宜作出任何評論。」
張兆榮批評署方無向員工交代事件是推卸責任,很多人員都被蒙在鼓裏:「完全無提醒員工應該點做,係咪成個公園都唔可以揸車?邊啲地方可以揸?撞到人出咗事點算?好多灰色地帶!前線人員豈非在違法下工作?」
原來康文署人員在公園駕駛高球車巡邏已十多年,而以農夫車運送工具更追溯到二、三十年前,張兆榮說是有工作需要,因為一些修樹的機器重逾百磅,無可能以人力運上山坡,而以手推車運送電鋸也有危險。他已將今次事件通知五百多名會員,呼籲他們停止在康文署場地駕駛高球車,待署方先釐清事件及法律責任。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說,公園行人路屬於《道路交通條例》管轄範圍,康文署人員駕駛高球車屬違法,不得以署方要求駕駛作辯解,若康文署人員在公園駕駛高球車撞傷人,傷者可向駕駛者和康文署索償。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亦批評康文署卸膊:「應該同員工講清楚,讓員工在法律保障下工作,有需要便修例或豁免。」
記者甘銘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