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遊行,最佳的態度就是平常心,遊行就是遊行,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利,在其他成熟民主國家也是家常便飯,遊行人數,不論是三萬還是五萬都好,只要合理合法,一於照行可也,政府不能不重視,但不能過分去演繹和解讀遊行的政治意義。
遊行的主辦機構有自己的主題,但有其他政治訴求的個人和團體也是無任歡迎,全個遊行隊伍,有大量各式各樣的政治和利益訴求,和大會的訴求往往風馬牛不相及。而近來遊行集會為求催谷人數,甚至用上明星效應,宣傳有某些名人明星到場,想睇明星名人者,一定要到場參加!
遊行集會報出一個大數,但這個大數卻是如此拼拼湊湊而成,究竟符合大會主旨目標的有幾分之幾,我們搞不清楚,主辦大會者也無法給出一個準確的答案。
遊行的多元本質,參加者知道,旁觀者知道,看電視新聞的都知道,而這個經大會報出來的數字,水分愈來愈高,警方和學界點出來的數字,和大會公布的數字愈差愈大,有可能是媒體過去傾向用政府和大會的平均數,既然是A加B除以二,那就惟有將B加大,結果就是除出來的數也會相應增大。
然而,當吹到那個數字不合常理時,一般中立的媒體和輿論界會否再用政府和大會兩者的平均數,那就大有疑問;到最後,大家就放棄大會的數字,改用中立機構的數字,也就是靠近警方的數字。吹的結果是適得其反,想吹噓成績,增大遊行人數,最終卻是大家放棄,不予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