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月,僅因為拍攝了李旺陽死亡現場照片及關注李的死因,公民朱承志就被湖南邵陽執法機關迫害,先是以「擾亂社會秩序」為名行政扣留十天,繼而羅織「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將其扣押達幾個月之久。上周筆者為了維護國家法治,為了捍衞公民人權,在本欄發表「揭露真相,何罪之有」,為朱承志冤案鼓與呼。前日傳來消息,湖南當地檢察機關決定對朱「免予起訴」,公安機關則宣布對朱「監視居住六個月」。
事態發展令人一則以「喜」、一則以「悲」。喜者,湖南當局受到輿論壓力,對本是無辜的朱承志「免予起訴」,亦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根本不成立,這是向法治的回歸;悲者,邵陽公安機關對本質上屬急公好義的好市民竟然「監視居住六個月」,連同已被非法關押近半年,即是朱承志無端被剝奪自由達一年之久,這完全於情不合、於理不通、於法不容!
不怕不識貨,最怕貨比貨。試想想,美國《華盛頓郵報》兩名記者鍥而不捨,深挖「水門事件」真相,導致總統尼克遜鞠躬下台。結果兩名記者並未被打入天牢,反而成為英雄!再看日本《文藝春秋》記者追查「丸紅案」內幕,引致首相田中角榮受到法律制裁,結果,《文藝春秋》記者並未受打擊報復,而被公認為維護公義的楷模,中國法治、人權要進步,應立即恢復朱承志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