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有三難:保安 保險 行政

【本報訊】教育局其實早於一年多前向全港資助中小學發出通告,敦促學校盡量開放設施和校舍予公眾團體,但不少學校長期拒絕借出設施,又或者僅偶爾於周六、日借出禮堂,給個別友好學校及團體舉辦畢業禮之用,甚少借出球場或舞蹈室等最受市民歡迎的設施。有津貼學校團體直言,雖然出租校舍可為學校帶來額外租金收入,但運作上面對三大困難,包括學校保安、保險及行政問題,擔心會損害學校及學生利益,導致出租計劃反應參差。

教育局於一一年九月向資助中小學發通告,強調公營學校校舍的營運費用由公帑支付,校舍應被視為社會資產,提醒學校應履行社會責任,盡量開放設施和校舍予公眾團體,尤其是非牟利機構用作社區服務和活動支援。當局甚至提供了租用資助學校校舍的收費指引,為借用各類不同設施制訂建議收費表。

前津貼中學議會主席廖亞全表示,部分學校現時亦有選擇性出租校舍予公眾團體,但運作上保安、保險及行政三大困難,故不少學校僅有限度地出租校舍,或只租出有關連的團體。

他解釋,一般中學逢周一至周五放學後及周六均有課外活動,往往到晚上八時後才能騰出校舍外借,在周日出租校舍,則需額外安排校工回校開門及進行清潔等,學校更需自行承擔保險及保安問題,「如果租用團體發生咩意外,邊個負責?政府保險只包學生活動,唔包外面團體喺學校舉辦嘅活動,如果有咩事,佢哋會唔會告學校呢?」

需要平衡學生利益

津貼小學議會主席冼儉偉亦說,認同須善用社會資產,出租校舍亦可帶來租金收入,但學校亦需平衡學生利益,「逢周一至周五學生返學,好難出租校舍,因為始終多咗批人出出入入,學校好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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