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通報早有恒常協作

【本報訊】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警方早在○一年初實施「相互通報機制」,此後有港人在內地被施行「刑事強制措施」或「非自然死亡」時,內地執法機關會通報香港警方。有熟悉機制的人士指出,非自然死亡個案未必涉及刑事,但兩地就刑事案件的情報交流,早於相互通報機制訂立前已有恒常協作,如本案亦是公安根據既定機制向港警尋求協助,據知內地公安有時亦會就港人意外身亡向港警查詢資料,但要求的資料相對會較少。

消息指,每當有港人被內地施行包括取保候審、逮捕及拘留等五類刑事強制措施、又或非自然死亡時,內地執法機關就會通報港方,理念是盡快讓當局通知相關人士家屬有關情況。至於本案是否透過機制通報,他就指內地公安向港警查詢死者資料時,已達到相關目的。

根據港府當年與內地公安部達成的相互通報機制,通報分別由內地的公安部警務合作聯絡官及香港警察的聯絡事務科進行。據保安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五年至一○年四月,內地共向本港通報一百五十七宗非自然死亡個案,以及逾四千項涉及二千八百多名港人的刑事強制措施,涉及包括盜竊、走私及毒品等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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