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服務警隊廿三年並晉升至高級督察的歐陽精祥(五十八歲),九九年退休後開設水務工程公司,他與公司另一男董事蔡震威(五十八歲)在○七至一一年間,向工程總承判商經理提供約九十九萬元賄款,藉此取得水務署約值一億六千三百萬元的維修水管分判工程。兩名被告日前在區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提供利益罪成,法官昨判二人各入獄廿八個月。
法官判刑指報章在元旦日大篇幅報道港人的新年願望是擁有一個「廉潔」的香港,可見維持社會廉潔的重要,反之兩名被告有豐富的人生閱歷,加上首被告歐陽精祥曾任警員,應更熟知貪污的禍害,卻為貪圖工作便利而犯案,罪加一等,須對二人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DCCC 75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