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檔案處長:立《檔案法》有效監管政府

【本報訊】本港既無《檔案法》也無《資訊自由法》,港人根本不享有法定知情權,前政府檔案處長朱福強形容,沒有《檔案法》,政府部門可隨時令檔案「被消失」。他指,政府總部遷往添馬艦時丟棄的資料疊起來的高度相等於三幢國金大樓,當中包括前特首曾蔭權爵士的私務和財政檔案,他形容情況荒謬,故立法規定公務人員在公事活動中必須開立檔案及儲存妥當,絕對是有效監管政府的一個方法。

檔案現可「被消失」

朱福強指出,開立檔案是問責的基礎,《檔案法》規定公務人員要就每件公事立檔,並妥善儲存,公眾日後便可翻查政策及措施的決策過程,追尋失誤之處。他謂,《資訊自由法》讓市民有查閱政府資料的權利,但若不先制訂《檔案法》,缺乏完整檔案下,公眾「查嚟都無用!」

他謂,自一九四五年後,政府部門極少將檔案移交香港歷史檔案館,令該館如「乾咗嘅水塘」,市民翻查政策資料極為困難;管理檔案館的檔案處只是接收部門,無從得知部門實際開立多少檔案,更難以得悉有幾多檔案「被消失」,部門向市民公開資料又享很大酌情權,剝削了公眾的知情權。

搬政總丟貪曾檔案

他舉例,政府總部遷至添馬艦時,丟棄的資料疊起的高度相等於三幢國金大樓,當中包括曾蔭權的私務和財務檔案,他形容情況荒謬,指該等資料很富歷史價值:「我研究香港嘅管治、我研究曾蔭權管治嘅性格、佢見過啲乜人、做過啲乜嘢、佢養乜金魚、佢個魚池嘅設計、佢辦公室嘅設計,呢啲嘢我都好有興趣知道!」

他並指,若現時再不訂立《檔案法》,很多重要的政府檔案都會被銷毀,「令政府尷尬嘅、政策上公眾人士會覺得係不公不義嘅,咁咪會銷囉。」他尤其擔心政府內部現時主要靠電郵來往,但副本有否保存,並無制度監管,憂慮不出十年之久,所有紀錄可能都已不存在。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