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再次主動出擊,審研政府推行接近廿年卻從未修訂的《公開資料守則》及政府的檔案管理制度,是否足以保障公眾的知情權,並會與其他國家及地區作比較,可能建議政府參考外國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有團體促請港府順應國際趨勢,盡快訂立資訊自由法,保障市民獲取公共資訊的權利,也有利公眾監察政府施政。
政府九五年頒布《公開資料守則》,授權及規定各部門職員盡量向市民披露政府管有的資料,申訴專員公署○九年主動調查守則實施的成效,一○年初公布結果指部門千方百計拒絕市民索取資料的要求,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雖承諾按專員的建議作改善,但並無修訂守則內容。
近廿年一成不變的守則,市民的不滿有增無減,公署前年及去年接獲的相關投訴分別有四十及四十七宗,較九五至○六年期間每年僅數宗投訴急升。申訴專員黎年認為,有必要審研守則的準則及實行情況,再比對其他國家及地區的資訊自由制度,藉以評定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是否獲充分保障。
同時,本港並無任何法例保護政府檔案,即使有部門無妥善保存檔案,也無任何懲處,過往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遺失驗樹紀錄、《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與否的決策過程資料不全,申訴專員公署助理專員馬啟濃質疑,現行制度不夠嚴謹,「遺失檔案會點呢?好似無乜後果!」
反觀不少國家及地區已制訂特定法例,保護歷史檔案,當中包括非洲的尼日利亞等。今次公署的調查,還會把港府的檔案管理制度和海外作比較,探討本港的制度是否有不足及如何影響市民索取資料的權利。市民可於下月四日或之前,向公署提出意見。政府發言人表示,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和行政署會配合公署的調查工作。
有新聞團體指,不少新聞工作者反映,在查閱與市民息息相關資料時不時碰壁,如本港奶粉中的三聚氰胺含量、建鐵路的風水賠償等,促港府盡快訂定資訊自由法。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亦指,有必要檢視政府的檔案工作,因政府的檔案必須齊全,才能讓市民更好監察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