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電動單車 飛馳高危

懷疑從內地入口的電動單車已悄悄「入侵」香港!近日接連有市民反映,不時在單車徑、行人路甚至馬路上均有人駕駛電動單車,部分更作運輸之用,因車速過高致險象環生。學者直指直接從內地入口電動單車因未經檢測而潛在一定風險,呼籲市民切勿使用。

劉先生近日在上水及粉嶺一帶發現有人經常駕駛電動單車送貨,並在單車徑及行人路左穿右插,「我踩單車由粉嶺跟佢去到上水,佢架單車用電行,載住貨喺行人之間穿插,撞到人實好傷!」元朗居民林先生亦曾目睹有人駕駛電動單車,「架單車同普通單車好似樣,唔仔細睇真係唔知有蠱惑。」林指假日有較多市民在元朗踏單車郊遊,擔心會造成意外。

記者實地了解,發現有關電動單車上標示「深圳」、「超級動力王」等字眼,經向本港市面單車零售商了解後,發現本港並無出售有關產品,但於內地網站卻見有此電動單車出售,價格由五百元至數千元人民幣不等。至於有關電動單車,外形則與普通單車無異,時速最高可達三十公里,賣家更會安排物流公司直接送貨到港。

違者可罰款兩萬

運輸署發言人稱,電動單車屬電單車類別,《道路交通條例》規定,任何在道路上使用電單車和機動三輪車均須領牌,並由該署檢驗;任何車輛如未能符合法例列明的規格而未獲准登記及註冊,均不得在道路使用。另外,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須持有其駕駛車輛所屬種類駕駛執照,並備有效第三者保險。

警方發言人強調,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沒有領牌的「電動單車」均會觸犯無牌駕駛、駕駛沒有登記汽車等多條《道路交通條例》。發言人續稱,任何人不得出售、供應或出租因構造或維修等而於道路上使用時會違反條例之汽車,違例者可被判罰款港幣二萬元。

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青衣)汽車工程系講師馮敏強指出,電動單車馬力約每小時三十公里,不符合在馬路行駛車輛的最低馬力要求,在單車徑行駛更會危及其他單車使用者。馮又說:「市民直接喺內地網站買車,電池同電線接駁位都無喺香港檢測過,可能有漏電嘅潛在危險。」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委員王國興要求警方加強執法的同時,亦建議部門要加強宣傳,教育市民勿使用無牌電動單車,避免市民誤墮法網兼造成危險。

記者:楊育輝、林松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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