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六歲中五男生向男網友購買一部針孔攝錄機,事後男生向對方炫耀成功偷拍十五名女同學的裙底春光,網友涉嫌在本月中藉此勒索男生一萬六千四百元,因而惹官非被控以一項勒索罪。案件昨於荃灣法院再提訊,辯方申請保釋時指稱因男生買機後一直未付款,被告只是向對方討回欠款並無勒索。惟裁判官考慮被告另涉欺詐案且是在該案保釋期間犯本案,故下令收押至一月十八日再訊。
廿一歲被告嚴浩文,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勒索罪。辯方昨替被告申請擔保時,指他並無恐嚇關姓男事主及其父,並指事主早在去年夏天向被告訂購針孔攝錄機,機價正正就是控罪所指的一萬六千四百元「勒索款項」。惟事主一直未付款,被告向事主追討時或涉有恐嚇言語,但反遭事主父斥罵。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指他從事主處知悉被偷拍女生的facebook資料,並曾接觸女生,有機會繼續騷擾證人;加上被告另涉欺詐案,並在該案的警方保釋期間犯本案,認為可能會再犯。裁判官最終否決被告的保釋。
案件編號:TWCC 334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