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公屋竟催命!秀茂坪邨修路工人自製燃燒彈炸屋縱火案,事主疑在失婚、失戀及迫遷多重打擊下走上絕路,將單位變成兇宅。房署回應指於十月底已向死者發出遷出通知書,限其上月底遷走,並已解釋夫婦離婚分戶規定,期間事主並無上訴,亦拒接受安排遷往中轉屋或轉介社署協助,房署強調並無向事主迫遷。
譚浩賢(五十三歲)任職修路工人,月入萬多元,他有五兄弟姊妹,排行第四,與妻育有一名廿一歲兒子,早前離婚後,妻子帶同兒子遷到同邨秀輝樓,據其好友稱,譚為人樂觀愛講笑,常與親友聚餐及打衞生麻雀。譚數月前結識一名卅餘歲失婚女子,曾一起出席譚的家庭聚會,對方育有一子,惟女方要求結婚並加戶籍到其公屋單位,遭譚拒絕,結果十月時分手收場。
房署證實,今年十月底曾向事主發出遷出通知書,遷出限期是十一月三十日,並於通知書內詳細解釋,根據署方的《離婚條例》,夫婦離婚後,居住的單位會留給有撫養權的一方,亦已提醒事主可於十一月十五日前提出上訴,但他沒有上訴。署方亦有提出安排中轉屋及轉介社工跟進,惟均被他拒絕,房署強調,沒有採取任何實際迫遷行動,並稱會視乎實際情況,遷出日期可以商榷。而涉事單位待警方完成調查後,房署將收回全面維修,然後列入「特快編配公屋計劃」,邀請輪候上樓的市民選擇入住。
昨晨八時許,譚的兒子及十多名親友到富山殮房認屍,有女親友情緒激動抱頭痛哭。據悉,譚月初才與親友見面時仍有講有笑,親友對他自殺感愕然。警方重案組仍繼續調查事件,單位仍未解封,肇事單位樓上住戶稱,以前曾跌下衣物到事主的單位簷篷,獲他協助取回,覺得他為人有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