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泳池用月票守則亂龍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自今年七月推出泳池月票計劃,吸引大量市民購買,惟相關投訴亦不絕於耳。蘇先生為月票持有人之一,計劃推出以來曾使用港、九多個公眾游泳池,每次只需出示月票及長者卡即可進場。不過,蘇早前到堅尼地城游泳池時,卻遭職員拒絕進入,「佢話一定要出示身份證,但明明其他池都唔使,乜佢(康文署)啲場規咁唔統一o架!」

康文署接34宗投訴

康文署發言人解釋,公眾游泳池月票只供持有人使用,持票者進入泳池時,須出示印有其姓名的有效月票及身份證明文件,以供查證持票者身份。發言人續稱,由社會福利署發出的長者卡並非正式及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該署不能接受長者卡作為查證持票者身份的證明文件。該署已於各游泳池及指定康樂場地的售票處張貼告示,訂明相關規則。

發言人又承認,過去四個月共接獲三十四宗同類投訴,現正計劃在泳池入閘處安裝智能卡入場系統,令月票持有者將來可重複使用同一張已更新有效日期、並附有照片的個人智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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