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署涉歧視殘疾人

有輪椅使用者早前遇事擬報警求助,發現報案室設於警署一樓致不得其門而入。本報分別於各區警署了解,發現報案室多設於一樓或需拾級而上,但卻未有輔以無障礙設施,對輪椅使用者造成不便。平等機會委員會認為有關情況或造成間接歧視;關注團體則指政府部門須認真審視轄下建築物會否對傷殘人士造成障礙。

「盡好市民責任 好麻煩」

行動不便而需以輪椅代步的張先生,早前擬往沙田田心警署報案,到埗後才發現要撐逾廿級梯級,才能抵達一樓報案室,茫然無助下只能按動對講機通知值日官,被值日官查問來由後,須經大閘從警署另一入口才能前往報案室,「盡好市民責任原來好麻煩,其實係咪有意為難我哋啲坐輪椅嘅人?」

被指刁難輪椅使用者的警署,原來並非只此一間,張指屯門青山警署與田心警署設計如出一轍。記者曾巡視多區警署,發現即使報案室並非設於警署一樓,但多個警署大門卻設有梯級包括旺角、沙田、屯門及荃灣警署均不設無障礙通道,令輪椅使用者卻步。

警方發言人表示,為配合無障礙通道政策,除六間已列作古蹟建築物的警署需進行文物影響評估才展開改善工程外,其餘全港各警署已設有或將增設無障礙通道設施,部分警署亦已計劃加裝或改裝升降機以作進一步改善,現正等候工程部門作進一步研究及安排。至於各警署亦已委任無障礙主任,負責協助及處理殘障人士對無障礙設施的需要。

建築署發言人則說,已配合警務處改善五十八間警署及報案中心內的無障礙通道及設施,其中需加裝升降機或升降台等工程將於一四年年中陸續完成。

平機會:應有輪椅客電梯

平機會發言人稱,根據《殘疾歧視條例》,除非有不合情理的困難,否則處所通道應設置斜道,建築物內亦應最少設一部為輪椅使用者而設的電梯。由於輪椅使用者可由值日官帶同下,經另一出口往報案室,應不涉及直接殘疾歧視,但仍有可能造成間接殘疾歧視,實際情況需按個別個案而定。

堅毅忍者‧殘障人士國際互助協會總幹事黃素琴認為,政府編寫的《設計手冊:暢通無障通道2008》出版已有數年,但時至今日竟仍「準備」為多間警署增設無障礙設施通道,明顯漠視殘疾人士需要,「投訴完警方應承肯加番無障礙設施,始終都係好事!」黃認為各部門應繼續提高傷健共融意識,審視轄下建築物,避免對傷殘人士造成不便。

記者:馮國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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