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跟團外遊換來一肚氣!旅遊業議會在最近約三年裏,共接獲近三千宗出境團旅客的投訴,裁定五十五間旅行社違規,當中十四間更是「一犯再犯」,於一年內違規兩次或以上,不少是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不過,由於大部分投訴不涉違反旅議會規條,旅議會暫無意如規管入境旅行社般設立「記分制」,但若出境團旅行社違規嚴重,同樣面臨被暫停會籍的處分。
過往數年因發生多宗入境團被強迫購物、甚至導遊與旅客毆鬥的事件,外界把焦點放在規管入境團旅行社之上,但出境團旅行社的投訴數字,實較入境團多出以逾百倍計,一○及一一年涉及出境團的投訴均分別逾千宗,今年情況料會有改善,首十一個月有七百七十一宗投訴,當中十五間旅行社被裁定違規,有四間更是一年內違規兩次或以上。
記者翻查過往旅議會在網上公布違規旅行社的資料,綜合旅行社涉及的違規事項,計有旅行社曾作出令人懷疑操守的行為、指派無證領隊帶團、旅行團收據沒有蓋上印花、以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後多收費用、沒有向議會登記旅行團的行程表、廣告內容令人混淆或與事實不符等,若套用於入境旅行社,則已被記分處罰,記滿三十分會被暫停會籍。
旅議會總幹事董耀中表示,雖然投訴出境旅行社的個案多,但大部分投訴個案涉及團友不滿行程安排,如對取消團的通知日期有爭議等,經調停後已解決,只有少數旅行社違反規例,如沒有向旅議會登記出境旅行團的最新資料,又或是廣告內容與事實不符等。加上出境旅行社態度良好配合調查,故旅議會暫時沒有打算向出境旅行社引入記分制。
旅議會又指,現時規條委員會在衡量對違規旅行社的處分時,主要目的是阻嚇屢次違規的旅行社,會對重複違規者施以較重處分。處分包括終止會籍、暫停會籍、對會員施以譴責及罰款,初犯罰款額為五萬元、再犯十萬元、三犯或以上罰款二十萬元。據了解,曾有個案因一再違規,被判罰近三十萬元。
記者陳素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