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裝修工與十八歲女友人晚膳後,疑聲稱身體不適,要求女友人陪他到附近賓館休息,惟兩人入房後,裝修工涉嫌強姦對方,事後被控一項強姦罪,昨解往九龍城法院提訊,暫毋須答辯,還押至本月廿七日以待控方進行認人手續。
被告李文迪(廿九歲)被控本月十九日在旺角通菜街一間賓館內強姦女子X。控方指被告與X是普通朋友,案發前一晚共進晚餐,之後被告聲稱不適,要求X陪他到附近賓館休息,X答允。當他們入房後,被告即阻止X離去,並推X落床及強姦她。X離去後將事件告知男友及報警,警員稍後拘捕被告,警誡下他承認犯案。
辯方透露被告妻子得悉事件後離家出走,故被告希望獲保釋向妻子解釋,惟裁判官認為證供強烈,故駁回其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5169/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