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退休消防總隊目陳振成在個多月內的早上,三度在屯門輕鐵站月台上向同一位校服女生露下體兼自瀆,終被巡警拘捕。被告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三項在公眾地方作出猥褻行為罪,辯方昨求情時更「自爆」被告在九六年早已有相類案底,仍准服務消防處直至退休。
裁判官昨判刑指被告有妻有兒,卻多次「啄住」女事主自瀆,對此感到非常震驚;惟考慮「好彩個女仔唔係太驚,仲識影相」遂判他接受感化一年,以便他接受心理治療,半年後覆核康復進度。
六十歲被告陳振成,被控在今年十月十日、十一日及翌月十四日,在屯門輕鐵何福堂站月台三度向十五歲女事主猥褻暴露其下體。
辯方昨透露被告早於九六年已曾干犯相類罪行,當時判社會服務令;辯方指他上次及今次的犯案均受心理病影響,認為接受心理治療才是治本辦法。
裁判官則斥責,被告之前犯案,既然已知心理狀況亮起紅燈,早應自行尋求治療,而非透過法庭轉介專家,此舉實耗費公帑。官斥被告屢次滋擾同一女生,是覷準女生易欺負,可見他立心不良。裁判官慨嘆被告既有家室及一對子女,卻向校服女生作出猥褻行為,令人震驚,法庭有責任嚴懲被告。
案件編號:TMCC 4067/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