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事主受騙匯款
警方今年首十一個月共接獲四十三男六女(十九歲至五十歲)報案,大部分人指透過社交網站或即時傳訊軟件在互聯網上結識異性,其後被誘騙在網絡攝影機前裸露或作出不雅動作,期間被拍下照片或影片後遭勒索。當中十三名受害人應匪徒要求,透過匯款公司將五百至二萬三千四百不等的港元匯到外地,涉及金額總數達十萬港元。案件列作勒索案處理,現正交由有關警區跟進調查,暫時未有人落網。
警方呼籲市民於互聯網上結識朋友,切記採取「網上虛擬、交心不宜,初初相識、保持警惕」之審慎態度。若任何人在網上作出該等勒索行為,有可能干犯「勒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