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臥底「吹水」自爆
裁判官接納辯方求情,認同案件不涉及暴力或招收手下等情節,判被告入獄一年。
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黎俊鷹(卅六歲)現任餐廳經理,年幼時因無知加入了三合會,但是從未以三合會成員身份行事,純因虛榮心作祟「吹水」時才會自爆是三合會幹事。律師又指,被告在案發期間為了餬口,才會以日薪二百元到指壓店打工協助拉客,但維時僅兩日,現已痛改前非,並且成為一名基督徒。
警方的臥底行動於今年初曝光,而被告直至今年九月十七日才被警員截查及拘捕,警誡下他承認犯案,透露十四歲時已加入三合會「新×安」,之後任「四二六」幹部職位。
案件編號:KCCC 5165/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