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裝天眼未違私隱例

【本報訊】警方計劃下月上旬起,以半年時間分批引入一百七十輛、每輛裝有五個攝錄鏡頭的警車,被指侵犯私隱,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昨日就事件與警方開會會面後,初步評估認為警車加入攝錄系統並無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但仍要求警方交代相關的處理個人資料程序措施,以作進一步評估。

私隱專員公署首席個人資料主任丁家倫,昨早到灣仔警察總部與警方支援部人員會面,以了解警方在警車加裝攝錄鏡頭可能引起的私隱關注。公署發言人在會面後指,知悉擬裝設在警車的鏡頭所拍得的片段用途,乃用作監察牽涉警車的交通意外,或警車外發生的道路事故,公署初步評估後,未見系統違反私隱條例。

不攝錄遊行集會

警方發言人則指,昨日曾就事件與私隱專員公署代表會面及交換意見,對方亦無發現系統違反資料保障原則。資料顯示,警方斥資逾一億元購入的該一百七十輛警車,將於明年一月第二周開始分批「落地」,警方強調加裝鏡頭目的是冀減少交通意外,不會用於攝錄任何示威遊行及公眾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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