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如心遺產 夫家求分半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的八百二十億元遺產案續審,臨時遺產管理人首次披露,王德輝胞妹王德嫻於今年十月底以龔如心○二年遺囑受益人身份發出律師信,指華懋慈善基金受制於章程只可行善,不能按○二年遺囑分遺產給王家成員,故要求將龔如心一半遺產分給王家成員,餘下一半則撥作慈善用途。但管理人認為她理據不足。

訟費問題不參與訴訟

代表管理人的大律師黃文傑表明,管理人不會插手律政司和基金的爭議,只是為四類無出庭的潛在遺產受益人陳詞。首先,若○二年遺囑部分或全部失效,則龔如心生母龔老太便成為受益人,但至今無人質疑遺囑無效;其次,○二年遺囑規定要供養王德輝父母,但兩老已先後逝世;第三類是要求分一半遺產的王家成員,但王德嫻考慮到訟費問題後決定不參與訴訟,她相信律政司會公平地為他們陳詞。

黃文傑續指,王德嫻提出分一半遺產的理據,建基於基金無權分遺產給王家成員,但黃指律政司和基金均同意基金有權分遺產給他們,即使基金無權分遺產給他們,亦可再委任另一遺產受託人分遺產給他們。再者,○二年遺囑也無分一半遺產給他們的意思。最後,視乎法庭判決,第四類潛在受益人是華懋集團員工及他們的子女,遺產也可能要分給他們,故分一半遺產給王家成員不可行。

基金指龔「無信託概念」

代表華懋慈善基金的英國御用大律師Frank Hinks指,龔如心是亞洲女首富,但沒找律師立遺囑,法庭不應把○二年遺囑當作一份技術性文件,而應以日常意思解讀,而遺囑第一條便把全部遺產撥歸基金。他指龔是極成功的華人女性,生前喜用有限公司處理業務,自然想死後透過慈善有限公司處理業務,證據沒顯示她處理過信託或了解信託的概念,而信託是源自英國的概念,完全無理由相信她想用這種「番邦」概念處理遺產。

Hinks續稱,基金是由龔如心與丈夫王德輝共同成立,她因此想由基金繼承她全部遺產。她生前透過基金捐款,自然想死後繼續透過基金捐款。她立遺囑時基金會董包括她及三名華懋老臣子,她臨終時又把三名弟妹加入成為會董,她無理由相信死後基金更改宗旨或清盤。Hinks說,即使遺囑意思含糊,也有其他證供顯示龔把遺產送給基金,其朋友劉希泳及為她草擬○二年遺囑的龔因心都聽她說過想把遺產交給基金。另外,○二年遺囑無肯定表明成立慈善信託,也沒清楚表明把哪些遺產撥歸慈善信託,故律政司指基金只是遺產受託人的說法不成立。

案件編號:HCMP 85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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