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志雲案明年二月續審

【本報訊】已轉職商台行政總裁的陳志雲,之前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時與其經理人兼助手叢培崑涉嫌貪污案,因為律政司早前在高院上訴得直,二人由脫罪變回被告,案件並需發還區域法院續審。該案昨日提訊,由於控辯雙方最後一條「戰線」,只剩下兩名被告是否有「合理辯解」這個爭議,故雙方只會在原有證據上就此點作出陳詞,再由原審法官潘兆童重新裁定該抗辯理由是否成立,以及裁決兩名被告是否有罪。由於法官需要聽取雙方詳細陳詞,案件押後明年二月廿日續審,預計審訊兩天。

與王喜落雨擔遮調笑

控方由資深大律師郭棟明代表,被告陳志雲(五十二歲)及叢培崑(廿九歲)分別聘請資深大律師謝華淵及資深大律師黃敏杰代表。陳昨如常由藝人好友王喜陪同到庭,陳一臉疲態面容憔悴;而發福不少的叢則獨自到庭。散庭時手持縮骨傘的陳,詢問記者是否下雨,曾在之前提訊時持傘替陳遮風擋雨的王喜笑言,「唔怕啦!我再幫你擔(遮)囉!」陳即回應,「唔使,今次到我幫你擔番啦!」陳又關心王喜衣衫單薄是否夠暖時,王即喜上眉梢。

辯方早前在上訴聆訊時指,無綫知道及容許奧海城邀陳志雲在○九年除夕倒數活動當晚演出《志雲飯局》,無綫也不會天真地認為奧海城毋須支付分文給陳,便能成功請到陳,加上陳對事件沒隱瞞,陳對無綫會批准他當晚收錢演出亦無懷疑,上述理由已構成陳接受利益的「合理辯解」。控方則指有關證據不足以令「合理辯解」成立。

兩名被告在原審時無依賴「合理辯解」作抗辯理由,上訴庭因此指示原審法官要先考慮是否行使酌情權准許他們用「合理辯解」抗辯。由於上訴庭在判決書中表示行使酌情權之目的,是要確保被告得到公平審訊。

案件編號:DCCC121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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