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員因嚴重疾病而無力履行職務,立法會主席有權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由於馮檢基是循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當選,若其議席出缺,便須舉行涵蓋全港五大地方選區的「超級補選」,引發另一次「公投」。
《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一)款規定,議員因嚴重疾病或其他情況無力履行職務,立法會主席可宣告其喪失議員資格。不過,《基本法》未有詳細定義何謂「嚴重疾病」或「無力履行職務」,前金融服務界議員詹培忠在○七年證實患癌,多月沒有出席立法會會議,當年無人要求取消其議員資格,他其後成功戰勝癌魔重新履行職務。前民建聯主席馬力○七年癌病復發前往內地醫治,亦未有辭去或被取消議席,他最終不治逝世,之後再舉行補選。
《立法會條例》規定,若立法會議席出缺,而距離下次換屆選舉又多於半年,便須舉行補選。由於馮檢基是「超級議員」,若果其議席出缺,便須要舉行以整個香港為選區的補選,逾三百萬非傳統功能界別選民均有權投票,變成繼一○年「五區公投」之後的另一次「公投」。該次「公投」一共用了約一億五千萬元公帑。
此外,根據上屆立法會通過的立法會議席出缺安排,假設馮檢基因病辭職引發補選,即使其後痊愈或證實誤診,他都不能參加該次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