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誘女童性交導師囚32月

【本報訊】四十三歲已婚補習社男導師當時被指向十二歲讀中二的補習女生,吹噓自己是廿四歲單身漢,去年八月及今年五月與女生兩度發生性行為,事後遭對方母親揭發。涉案被告曾鉅文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法官昨日判刑時指,被告比女事主年長廿多年,又屬師長身份,訛稱單身,令女事主誤當他是男友,案情嚴重,且二人第二次性交時,被告新婚二個月,他的行為既不道德,對其妻亦屬侮辱,令人氣憤,將被告重囚卅二月。

庭上引述事主及被告的報告,透露女事主在案發後感到憤怒,並出現焦慮、抑鬱等症狀;她父親亦自責未能保護女兒,父女均被建議接受輔導。至於被告雖未發現有孌童癖或精神心理問題,但亦建議他接受相關輔導。

案件編號:DCCC 82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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