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釋囚再淫辱少女監四年

【本報訊】曾在所住公屋屋邨後樓梯非禮家庭主婦,被判監四個月的無業漢,出獄後不足兩個月,於今年五月又在同一所住公屋走廊內,尾隨剛晾完衣服的十四歲女童進入其單位,更扯高她衣服吻胸以及用手指插她下體,猶幸她父親剛回家及時制止並且報警。被告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禮罪名,昨日於高院被重判入獄四年。

令事主回家產生恐懼

法官判刑時,嚴斥被告吳偉漢(卅二歲)在女事主的家中犯案,令她對回家產生恐懼;又指被告不止一次在同一屋邨侵犯女士,實在是該處的危險人物,案情嚴重,必須在判刑上有所反映。辯方求情指案發時被告剛與女友分開,且在吸冰毒後看見女事主,一時控制不住才犯案。

案件編號:HCCC 31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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