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鐘妓女案揭肉金$3200

警方早前部署「孤星行動」,搗破懷疑向派對提供內地高鐘妓女「外賣服務」的賣淫集團,拘捕丈夫是懲教署人員的懷疑女主腦、兩名中年女助手及多名內地艷女。辯方昨在九龍城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而經控方修訂及新增控罪後,廿九名被告共被控販運他人來港及違反逗留條件等廿九罪,暫毋須答辯。控方透露,女主腦負責安排交通,運送妓女參加派對並提供性服務,每人每次收費為三千二百元,主腦則抽取兩成作佣金。裁判官駁回各被告保釋申請,將她們還押至下月四日再訊。

疑是案中主腦的首被告張玉霞(卅七歲),報稱無業,被控販運他人進入香港罪,指她今年十月至十二月五日期間,在尖沙咀漆咸道南的大廈單位內,參與將廿六名女子從內地帶入港進行賣淫活動;至於同為無業的次被告霍俊麗(五十五歲)及第三被告符曉玲(四十歲),各被控協助販運他人進入香港罪。

眾人改穿平實衣服 舉勝利手勢

此外,同案另有廿六名內地女子(廿歲至五十七歲)各被控一項違反逗留條件罪,她們早前以OL及闊太打扮應訊,昨日則改穿較為平實的衣服到庭,而她們經犯人欄出入法庭時,部分人向公眾席的親人揮手或高舉勝利手勢。

控方指案件涉及跨境賣淫活動及人口販運,警方於今年十月至十二月期間,經監視後發現首被告將廿六名內地女被告運抵本港賣淫。內地女被告留港期間會住在首被告的單住,首被告則負責安排交通,運送內地女被告到派對場合提供性服務。警方後來採取突擊行動搜查首被告的單位拘捕眾被告,發現第二及第三被告協助首被告處理內地女被告的住宿事宜,警方在二人身上分別搜獲兩部電話及房間鎖匙,另檢獲屬首被告的交易紀錄。警誡下首被告及第三被告承認犯案,餘人則否認控罪。

辯方申請保釋時指該漆咸道南的單位是首被告住所,她為賺取收入才將住所分成五間房再分租,又因遭警方暴力對待才會招認。此外,一名內地女被告張方英(五十七歲)為退休教師,丈夫為記者,兒子則是海關關員,她與次被告是好朋友,所以才會來港,並到上址探望朋友,不巧遇着警方上門搜查而被捕。裁判官為防止各被告潛逃,加上有充足環境證供,故駁回各被告的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KCCC 49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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