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權案一拖再拖 早釋法一了百了

外傭居港權及雙非問題困擾香港多年,至今仍未了斷,港府終於面對現實,建議終審法院提請人大釋法。

律政司向終審法院提交外傭居港權上訴案的書面陳述,請求終院根據《基本法》機制,向人大常委會尋求澄清一九九九年釋法的法律效力,一併解決外傭、雙非嬰兒等居港權的法律問題。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指出,這次並非政府直接要求人大釋法,而是建議終審法院提出呈請,不存在破壞法治或影響司法獨立。

其實,早在回歸前,特區籌委會曾經就《基本法》的居港權條文提出報告,規定父母或其中一方必須為香港居民,其在香港出生的子女方可享有居港權。一九九九年,人大常委會首次就居港權問題釋法,提及籌委會報告反映《基本法》立法原意。然而,本港法院卻認為,人大常委會的說法只是附帶提及的意見,並非釋法的一部分,對法院不具約束力,故此裁定父母均非香港居民的雙非嬰兒有居港權,結果導致雙非孕婦蜂擁來港產子,衍生許多政治和社會問題,成為香港難以承受之重,現屆政府不得不以行政措施叫停。至於外傭居港權的問題同樣是纏訟不休,鬧得滿城風雨,至今未有定論。

歸根究柢,法律問題須由法律了斷,行政手段只是權宜之計,無法解決根本問題。有人建議修改《基本法》,這本來不失為解決辦法,可惜費時失事,不切實際。兩害相權取其輕,雖然人大釋法難免會遇到政治阻力,但肯定是最直接、最方便、最快捷的辦法。

眾所周知,《基本法》於二十多年前制訂,不可能涵蓋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當某些條文出現灰色地帶,或無法完全適應現實需要時,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解釋是完全有必要的。回歸以來,香港經歷四次釋法,其中一次更是終審法院主動提出,可見釋法並非洪水猛獸,有人聲稱這會破壞法治,影響司法獨立,根本就是危言聳聽。

當斷不斷,必受其亂,不管雙非問題還是外傭居港權,皆對香港社會帶來難以想像的影響、無法承受的負擔,若終院從善如流,問題自可迎刃而解,相反,若終院拒絕提請人大釋法,港府應該當機立斷,主動出手。須知瞻前顧後,拖拖拉拉,只會令問題不斷惡化,更難解決。

總而言之,人大釋法作為香港司法制度的重要一環,固然不應被濫用,但當香港遇到一些無法獨力解決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又關乎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的時候,提請人大釋法便無可避免。當然,在目前的政治和社會氣氛下,釋法必定會引起極大爭議,有人甚至會上綱上線,關鍵在於當局能不能堅持,敢不敢迎難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