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女子陳煥弟被指在去年四月三日由吉隆坡乘飛機抵港後,遭海關發現她行李箱內疑有六百四十克海洛英毒品,她否認知情並聲稱是被非洲裔男友的朋友利用,早前高院經審訊後被陪審團裁定販毒罪成判監廿年八個月。她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裁定原審法官李瀚良引導陪審團時犯錯,撤銷其定罪和刑罰但將案發還重審。
上訴庭昨日的判詞亦批評,原審期間代表主控的一名律師「用了一些比較低俗及誇張的言語」,法官引述例子指主控稱陳「唔單止係大話精,佢仲係一個影后添」及「佢(陳)係見財起心,咁就拍埋去K.C.(她的男友)嗰度」等。法官表示法庭是莊嚴地方,律師不應使用該類用詞。
案件編號:CACC 523/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