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吸取了去年大幅加價觸發眾怒的教訓,兩電宣布明年加價幅度明顯較為節制,其中中電加價百分之五點九,略高於通脹;港燈加價百分之二點九,低於通脹。兩電皆聲稱今次加幅合理溫和,是否有助降低抗議聲浪有待觀察,當務之急,是檢討以至廢除不合時宜的利潤管制制度,這才是消除爭議的治本之道。
在商言商,沒有人願意做賠本的生意,作為公用事業的電力公司追求合理利潤,本來無可厚非。市民對兩電加價往往反應強烈,是不滿兩電無視經濟環境,無視民生疾苦,在年年賺大錢的情況下仍然「賺到盡」。電力公司次次都以燃料及成本上升作為加價理據,但由於其營運狀況並不透明,其理據難免受到質疑,譬如去年中電一開始提出加價百分之九點二,逼近利潤管制協議的上限,遭民意強烈批評後不得不兩次調低加幅,被諷刺是「海鮮價」,相當兒戲,可見其加價理據未必經得起推敲。
電力公司落得「電霸」的污名,這決不是無緣無故的。當然,一味批評電力公司貪得無厭,並不能解決問題,而港府高官呼籲商業機構應講企業良心、社會責任,同樣是曲高和寡,一廂情願。事實上,電力公司是「奉旨」加價,不加白不加,根據利潤管制協議,投資愈多,利潤愈大,與企業管理能力、營運效率完全無關,只要電力公司將利潤控制在百分之九點九九以下,理論上消費者根本無奈其何。
利潤管制協議是歷史的產物。電力公司投資大,回報期長,加上當年通脹水平長期高踞一成以上,港府為吸引商業機構投資電力,故為其提供利潤保障。時移世易,當年也許合理的東西,現在未必合理,事實上,電力公司早已收回成本,賺得盆滿缽滿,而高通脹年代已經過去,保障利潤制度明顯過時。再說,做任何生意都有風險,像本港電力公司那樣由政府保證只賺不賠的,在世界上可謂絕無僅有。
同樣備受爭議的是,目前電力公司對商業用戶採取累退收費制,用電量愈大,電價愈低,這種制度製造不公平,不僅在電費上變相由小市民及小商戶補貼大商戶,而且鼓勵排放,鼓勵污染,變相懲罰節能與環保。環保人士還批評,電力公司從深圳大亞灣核電站輸入較為清潔的核能,卻在本港製造煤電賣給內地客戶,電力公司賺錢,煤電產生的污染卻由香港市民來承受,這恐怕也是本港長期陰霾蔽日的其中一個原因。
時代在改變,人們的觀念在改變,不合時宜的制度也一定要改變。利潤管制協議以及商戶電費累退制,縱然當年看起來合理,現在已經是畸形不堪,令人生厭。明年檢討利潤管制協議,是時候將這個過時的制度放入歷史博物館了,梁振英政府能否兌現「適度有為」的承諾,這就是一個試金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