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鄉事委員會賄選案被判監三個月零兩周的簡炳墀,上月上訴被駁回後,需要即時收押繼續服刑,簡繼去年後第二度在收押所「慶生」,其後轉向懲教署申請單獨囚禁,避免受到其他囚犯滋擾,目前已轉往赤柱監獄服刑,每日可到天台「放風」一小時。
去年二月廿七日,簡炳墀在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涉嫌向村代表廖富壽提供十三萬元賄款,要求廖在選舉中投票給他,其後簡被廉署拘捕及起訴,同年十一月簡被裁定罪成還押候判,至十二月十二日被判監三個月零兩周,他隨即提出上訴,獲准保釋,上月廿三日上訴失敗,需即時收押繼續服刑。
據悉,簡炳墀被判刑後,即運用犯人權利申請保護獨立囚禁,獲懲教署批准,安排到赤柱監獄的特別組(俗稱「水飯房」)隔離囚禁,三餐也在囚倉進行,每日有一小時到特別組的天台活動,其他時間留在獨立囚倉內,可免與其他犯人接觸,甚至洗澡也會另覓時間,不會跟從一般犯人的時間表洗澡,不過他仍要按例在獄中工作。
此外,上訴庭上月裁定簡炳墀賄選案維持原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已就判刑提出上訴,現仍等候案件排期。簡去年初審被判罪成後曾在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一段時間,加上行為良好獲准扣減三分之一刑期,相信簡炳墀只需服刑一段短時間便可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