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岐山就任中紀委書記,頭一腳是向專家問計。北京的專家似乎都很重視香港的廉政經驗,這是個好消息。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馬懷德認為,反腐敗要靠制度,而法律作為制度的最高形態,應該在預防和懲治腐敗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他提出,關鍵是要制訂三部法律。第一部法律是《重大決策程式條例》。他認為,要想從源頭上遏制腐敗,必須約束和規範領導幹部的重大決策權。第二部法律是《政務公開法》。馬懷德說,「公開是反腐敗的利器,只要公開了,很多腐敗現象就沒有藏身之地。」應盡快建立領導幹部財產申報制度。第三部法律是《行政組織法》。馬懷德認為,明確部門職權、職能、編制,這對於預防和減少腐敗有重要的意義。
三禪認為,其實這還是靠法治反腐,如同香港一般。只不過,許多制度過去提出了,但是遲遲不做,例如,陽光法案。現在就看王岐山是否有鐵腕。
在座談會上,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認為,香港就是一個可前後比較的案例,在廉政公署設立之前有一個警員系統的反腐敗機構,但很長時間裏愈反愈腐,直到成立高度獨立、充分授權的廉政公署,有一套嚴密的內部控制和外部監督機制,保證機構本身非常廉潔,所謂的「白過白色」,這樣的機構才能有效肩負反腐的重要職能。他暗示,中紀委、監察部未能像香港廉署「白過白色」。
其實,香港的經驗,還有一條很重要,就是市民對貪污基本是「零容忍」,香港沒有行賄的文化,內地百姓能做到嗎?這個核心價值,內地也要重視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