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月連環發生多宗自動櫃員機被干擾騙案,更有客戶銀行存款被盜,雖然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規定,如交易是以偽造的卡進行,發卡機構應承擔全部損失,因此受影響客戶不應因有關騙案而蒙受任何損失。但法律界人士提醒市民,如因涉騙案而有存款被盜,應詳細了解涉事交易是否出現異常,以證明銀行有疏忽責任,可大大提高追討損失的機會。
金管局發言人指,根據《銀行營運守則》,若銀行交易是以偽造的卡進行,發卡機構應承擔全部損失,因此受影響客戶不會因自動櫃員機騙案而蒙受任何損失。但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提醒市民,部分銀行在處理此類個案時,未必會立即賠償,或會推搪責任拖拉一段時日。他建議受害人應先了解有關款項被盜取時,交易紀錄是否有異常,如交易十分頻密及金額較大,即能證明交易有異於受害人慣常習慣,便有更大理據證明銀行有疏忽責任,追討時會較容易。
黃國桐指不少銀行的政策有異,難以一概而論,但一般銀行未必會將事件訴諸法律,以往亦有成功追討數十萬元的個案。另有法律界人士指,銀行有責任為客戶提供一個安全環境,如有市民因提款卡資料被盜而有金錢損失,若能證明問題因櫃員機存在保安漏洞,便足以作為受害者要求銀行豁免相關損失的理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