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兩員准上訴終院

【本報訊】社民連兩名男成員周諾恆(廿七歲)及黃軒瑋(廿三歲)去年四月在公開場合衝上台,分別向當時的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撒溪錢及搶咪,二人早前在裁判法院原審時,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立及判囚兩周,及後二人上訴得直獲改判較輕罪名及判罰款了事。律政司不服昨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維持原審定罪;而涉案二人亦向終院申請上訴欲推翻定罪,終院昨判決指批准受理雙方的上訴許可申請,但強調這不代表認同非和平的示威。

控辯雙方早前向高院陳詞時,均認為涉案的法例存有灰色地帶,期望終院能作出詮釋。終院昨在判詞中表示亦關注這點,期望控辯雙方在稍後的聆訊時,能夠就原審定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改判較輕定罪「在公眾集會擾亂秩序」的控罪元素及法律原則,向法庭進一步闡述。

案件編號:FAMC 39,44,45/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