廿七歲無業漢在財困下想出「求職斂財」詭計,以假名不斷去九龍新界各區的髮型屋應徵做學徒,翌日上班時則趁機偷取同事和客人的財物,當中包括iPhone、iPad及現金等後便逃之夭夭,半年共有十七間髮型屋先後「中招」,涉及近六萬七千元財物被盜,惟他最終亦落網。被告昨於區院承認十七項盜竊罪,法官嚴斥他藉僱主視他是工作夥伴沒有防範下犯案,出賣他人對他的信任,判他入獄兩年十個月。
被告羅偉南被控在今年一月廿九日至七月廿二日,分別於旺角的「INS Hair」及「@Hair」、荃灣的「輪廓髮型設計」及「Red Hair」、上水的「香港髮型顧問中心」及尖沙咀的「ID Hair Salon」等十七間髮型屋內偷竊,包括iPhone、平板電腦、現金等共值六萬六千九百多元。由於其中一次犯案時,遭所屬髮型屋的閉路電視拍下過程,他最終在八月三日被捕。控方指被告過往有兩項藏毒案底。
法官判刑時斥責被告在短時間內,用「假名」應徵髮型學徒並藉僱主未有查證下以此一手法接連犯案,他則趁在僱主信任及當他是合作夥伴,而未有防範下伺機下手。法官形容被告出賣別人的信任,雖然他出生破碎家庭但此非犯案藉口。
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背景坎坷,其母十八歲時誕下他後,被告即遭生父遺棄,需交由婆婆照顧,直至十歲才跟母親後父生活。惟其母感情生活混亂,先後跟三名男子誕下包括被告在內的四名子女,而被告是其母的第二名男友所生。
至被告十五歲時,他當時卅三歲的母親燒炭身亡,令被告在後父家中受盡冷待,甚至被迫在中三時輟學賺錢。
被告之後獨自生活,因為收入低微,於十六歲時曾露宿街頭一年。至廿一歲時因受到壞朋友影響染上毒癮,曾兩度因藏毒而被捕。
案件編號:DCCC 97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