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由十月中開始只播放音樂及重播節目,到十月尾更完全停播的數碼廣播有限公司 (下稱dbc),被通訊事務管理局否決停播六十天的申請,當局同時裁決dbc嚴重違反牌照條件,服務內容偏離節目規定。通訊局認為頻譜是有限而珍貴,但dbc未有善用,初步決定須按法例對dbc施加懲處,但未知懲罰程度。本報昨晚曾致電dbc創辦人鄭經翰查詢,但未獲回覆。
根據dbc牌照要求,數碼電台需要每日廿四小時廣播,並且以七條指定類型的頻道廣播,包括政府宣傳聲帶及非粵語節目,但股東爭拗不斷的dbc,十月三十一日開始停播,dbc十月廿五日才向通訊管理局申請暫時停播六十日,以合乎牌照條件,通訊局昨晚發出新聞稿,認為dbc的申請未有說明復播時間表,亦未能提交解決營運資金的方法,十分懷疑dbc能否停播六十天後作全面復播,考慮到以上多點,通訊局決定正式否決dbc的停播申請。
由於dbc申請「停播」不獲批准,意味dbc的停播已違反牌照要求。所以通訊局同時裁定dbc多星期以來的全面停止服務屬於嚴重違規情況,須按法例規定對dbc施加懲處,而懲處將與違規程度相稱。目前政府已邀請dbc就懲處作出陳述,通訊局考慮有關陳述後會作最終裁決。
數碼廣播早前在十月十日至十五日停播,上周已被通訊局裁定違規,罰款八萬元。今次停播的日數約近五十天,相信懲處會較八萬元為高,甚至吊銷牌照。